法碩法理學知識點
法碩法理學知識點
重復率高,對連續(xù)三年的命題做出博弈的思辨客觀題不要隨便的涂改,涂改后機器可能不識別答主觀題要簡明扼要,要分段落,要分序號
二、(1)法理學重點問題分為:
1、一般重點:主觀題占30%—40% 2、不經(jīng)常的重點 3、非重點:偶爾會考
三、考試類型
(一)選擇題:①屬于記憶型的選擇題;發(fā)展趨勢:越來越少
②理解型的選擇題;考察基本理論知識的了解情況
?、蹜眯偷倪x擇題;這是最難的,考察全面的知識理解
(二)主觀題:考生應具備:①法律人分析問題的能力;對法律實踐中的矛盾、爭議做更深層次的分析;應以現(xiàn)行的規(guī)則、原則來分析。
?、诜▽W家分析問題的能力
四、如何備考:重點放在法的本體論上,是解決分析問題的前提
復習提示:《引論》對于教材來說本來就起到一個引子的作用,但從歷年試題來看,本部分處于高頻出題點,而且本部分的編寫者為舒國瀅教授。在這簡單的“引論”當中卻隱含著他的研究理路和學術旨趣,故考生不可輕視之一定要將之揉碎吃透。本部分有不少于10分的題目。
第一節(jié)法學
一、法學的概念
第一節(jié)是對法學的全方位論述,從法學的概念、性質(zhì)到研究對象,最后還引出了法學思維的特點。占據(jù)導論三分之二的篇幅,充分說明了法大法理對這一問題的重視,就學術現(xiàn)狀來說,目前法大法理學的最大特征就是注重對法學方法論研究,法律思維也是研究生上課的必修內(nèi)容之一;在99年的綜合課試題中,“法學”是作為一個名詞解釋出現(xiàn)的,04年的綜合課也以選擇題的形式出現(xiàn)過,05年又出了一個6分的簡答,因此,建議大家對這節(jié)的論述不要掉以輕心。
二、法學的性質(zhì)(2005年簡答題)
此知識點出過簡答??忌谑熳x教材的基礎上熟記5點性質(zhì)。
三、法學的研究對象
(一)法律制度問題
(二)社會現(xiàn)實或社會生活關系問題(何為法律制度的關聯(lián)性?)
(三)法律制度與社會現(xiàn)實之間如何對應的問題(結(jié)合教材P43法律作用的局限性之(3)“法律與事實之間的對應難題不是法律所完全能夠解決的”,正因為該問題凸現(xiàn)了法律的局限性,所以法學家們才要研究它以使法律的作用更優(yōu)化)
⊙特別提示:考生應該清楚三個研究對象之間的關系,即法律、事實、二者對應關系,這既是它們的邏輯關系,也是考生的記憶規(guī)律。
以上內(nèi)容應當理解透,本知識點出大題的可能性小,但極有可能成為客觀題的題點,需要考生靈活把握。
△考法:[案例分析題]在“知假買假”案中,有的法官支持了消費者雙倍賠償?shù)脑V訟請求,有的沒有支持?為什么面對似乎同樣的事實,法官回做出相左的判決?
第二節(jié)法學思維與法學方法(★)
一、法學思維
(一)法學思維是實踐思維
(二)法學思維是以實在法(法律)為起點的思維
(三)法學思維是問題思維
(四)法學思維是論證的思維、說理的思維
(五)法學思維是評價性思維
[無須深入理解,記住要點即可]
二、法學方法(以下知識點必須熟記)
1 、從廣義上,法學方法包括法學建構的方法、法學研究的方法、和法律適用的方法。
2 、狹義的法學方法就是法律適用方法
3 、(狹義)法學方法的任務就是“找法”,就法官和其他的法律職業(yè)者能夠怎樣的手段和方式從有效的法律中去獲得,從而為法律問題和爭訟糾紛提供判斷。
4、卡爾•拉倫茨認為法學方法論的研究的主要問題包括:(1)法條理論(2)案件事實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斷(3)法律的解釋(4)法官從事法的續(xù)造之方法。(5)法學概念及其體系的形成
5 、法學方法論是法理學的重要組成部分
第三節(jié)法理學
一、“法理學”一詞的演變及含義
作為背景常識了解即可
二、法理學體系
法理學體系由法本體論、法價值論,法認識論、法學方法論構成。其他內(nèi)容都是純法理學教學方面的問題,不可能出題。
三、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的作用與地位[2005簡答]
重點掌握法理學的地位
四、學習法理學的意義(了解即可)
第一編法學的基本概念
第一章法
第一、二節(jié)法的名稱及概念爭議[2006年單選]
所謂三大法學流派,即自然法學派、實證分析法學派、社會法學派。三大學派都在試圖說明“法是什么”。P28頁,法的內(nèi)涵與外延部分說明了本書的語境和視角,本書所講的法,是從實證法的角度理解的,這一觀念是必須首先樹立的,否則在復習中你會走入死胡同。“國法”即國家制定的法,是本書所指的法的內(nèi)涵,外延有四,此略。
第一節(jié)第二節(jié)內(nèi)容,關鍵不在于記憶,而在于樹立起一種觀念或者說進入語境即可.
第三節(jié)法的特征[2005單選]
